吹哨人与AO3与公私界限

王江宁 202211110059

延续课堂讨论,首先我认为李文亮医生是疫情的吹哨人之一,且他最早发布疫情消息的微信同学群属于公共领域。虽然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隐私性相对于微博等面向大众的公共平台较强,但是对于公私领域的划分更应该考虑到接收信息和参与讨论的成员组成。参考哈贝马斯对于私域的划分,其主要包含家庭和亲密关系,而同学属于我们生活中较为熟络的群体,与之联系是否紧密也因人而异,但私以为不属于前二者的范畴之内,因此同学群不能算作私人领域,与之相比家人群或者亲友群则更加符合对于私人领域的定义。但是同学群并非面向所有人开放,具有一定的私人性质,参考黑格尔的理论划分应处于家庭到社会之间的市民社会的范畴,即是构建公共话语和构建公共话语的空间。事件的历程也可以体现出这一属性:李文亮医生将消息发布在同学群,群成员将消息传播给身边的家人朋友,再考虑到消息内容是疫情防范相关,本身就容易引发公众情绪从而推动传播,被转发到公开平台广泛知晓甚至掀起舆情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再说到《下坠》发表的AO3平台无疑也属于公共领域,这篇文章原本也是面向特定的小众群体传播,从文章作者的角度出发这篇文章发布于具有分级制度和标签区分创作内容的特定平台,一般不会被大众接触,是合乎情理的。但是事件发生时平台是面对全球公众开放的,也就意味着受众面再小的作品也有一定几率被来自全球包括中国的公众接触到,更不论本就容易接触同人作品的粉丝群体。因此AO3被墙的合理性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是文章内容不符合大众的道德标准,在众多的粉丝群体中传播后必然会引起部分人的不适和反感;第二是在事件发酵过程中有资本的参与和引导,流量明星的粉丝群体数量大、平均年龄较低、组织性较强,易推动舆论发展并且控制舆情走向;第三是文章内容含有色情片段,违反了我国对于文艺作品发布和传播的法律条例,此外我国对于访问国外网站也有一定的规定,才导致了AO3停止访问的结果。
AO3事件能够走进大众视野不仅是因为粉丝群体单方面的举报行为,还有AO3的使用者群体与粉丝的冲突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范围。在此事件的发酵过程中可以看到公众对于文艺作品创作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长期追求下积累的情绪爆发,可以看见资本对于网络舆论的控制以及舆论霸权,以及国家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话语权的统治和管理,从公私对立中体现了公共领域作为政治空间的性质。

再说到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的边界如何限定,尽管私人领域是对个人权利和发展的保护,但是人总是处在社会之中,我们无法做到每件事不被他人影响或者不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在公私界限暧昧不轻的时候需要具有一定的道德判断,而在人们的普遍利益之上的公域更应该依凭法律和政策进行活动。

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

① 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界定
要划分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则首先需要明确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内涵及外延。
为增加对“公”“私”这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我阅读了《众声喧哗》的第一章“公私之辩”。如其中所言,公与私的对立在西方政治和社会思想史上源远流长,人称“大对立”。在古代社会,公比私更优越。古希腊人将“公”与“城邦生活”挂钩,能够进入公共领域意味着有权参与民主政治,是身份等级较为高贵的体现。相反,指向“个人及家庭生活”的“私”隐含着政治参与权的丧失,具有贬义。然而,随着个人主义的兴起,“私”愈加受到推崇。明确的个人观念开始深入人心,私人的生活愈加多样化、复杂化,进而促进自由主义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更加重视个人生活所代表的“私”而非公共生活(倾向于政治生活)所象征的“公”。这一背景下,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关系可以回归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个人个性的一面与社会集体同一的一面相对立,另一方面,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一个人的自我的形成与社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围绕“公”“私”界定及二者边界的大话题,学者们发表过许多著名观点。书中对阿伦特的公共空间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着重介绍及对比分析令我印象深刻。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大致等同于公共空间)是特别属于政治的。她主张保护公共领域,抵御私人领域,因为公共领域具有公共性等私人领域所缺乏的重要属性,促使人发挥作为政治动物的天性,助力于她所界定的“自由”、“行动”,因而对人类发展意义重大。而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思考共同事务、共同利益的话语互动,同时他强调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他认为随市场经济在公民眼中被具体化为工作世界,消费文化侵蚀了理性、批判的讨论等等,作为“理想类型”的公共领域逐渐失去政治功能,转型成“广告舞台”般的,“公众有选择欢呼与不欢呼的权利, 但没有批评性话语的余地”的所在,从而使得人们进入一个公私边界愈加模糊的时代……
根据《众声喧哗》第一章中的框架,“公共领域在国家控制与市场化之间提供了第三个视角”。我想正是这一特点及其蕴含的可能性使得公共领域与公私之辩的话题始终备受关注。通过阅读,我认识到“公”“私”这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名家的思想架构中虽有承袭、互通却也注定有所区别。总体而言,我认为可以依据大致范围和功能将当今语境下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简单概括为社会化,公共化以及个体化,私人化的两个场域。至于二者的划分,我认同它们在社会化媒体时代边界愈加模糊,难以绝对区分。但做判断前,首先不能忘记需要将公域与私域联系起来看待,做为社会中的人,我们需要私域,需要隐私。需要在亲密关系、家庭生活及个性中获得这样的隐私,从而拥有独立思考的力量和勇气。与此同时,我们也需得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如阿伦特所描述的“从意见中掌握真理”,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步伐。
② 结合实际案例,辨识社会化媒体中的“公”和“私”
在我看来,李文亮是新冠疫情到来时的“吹哨人”之一。起初他将疾病相关信息发布在同学群中,涉及人数有限,是私人领域;短时间内消息在互联网上大规模传播,造成较大影响,是公共领域。
肖战事件中,《下坠》一文作者先在AO3上发布文章,后又在微博转载链接,最终该文在各色同人网站以链接形式疯传。作为一个开源的同人小说数据库网站,当时的AO3可被任何网民访问,有一定公共性,但本身同人群体较为小众,访客集中在一类有相似兴趣的群体,影响范围和效力也存在局限性,我认为仍然属于私人领域。直到该文进入肖战粉丝视野,并通过这一基数相对庞大的群体引发更大范围的传播及争议,最终导致整个ao3平台在国内被禁止访问并激起整个中国同人群体的怒火,事件才进入了公共领域。
以此类推,虽然公私的界限模糊不清,绝对隐私在互联网也无法被保障,我认为可以通过结果导向建立一个简单的标准,即社会化媒体中特定信息的发布、传播属于公域还是私域的主要判断标准在于信息的传播人数和影响力度,或可说平台设置的热度及转载次数。毕竟,究竟信息限于相对私人的群体还是开始具备社会效益取决于此。
那么,社会化媒体中公共领域真的具备“第三个视角”一样的重大意义吗?“丰县八孩母亲”事件或许可以带来启发。通过网络报道激起全国民众关注和追问,事件在公共领域的传播使得公众舆论发酵,大量关注、质疑带来的压力促使了政府加大调查力度,最终公布详细通报。其中公众的关注、恐慌、质疑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转换为数目庞大的意见建议,网友借此实现了对公共事务的一种参与,体现了在线公共领域能够参与实际生活,并发挥传达民情、助力案件解决乃至整治社会乱象的功能。同时,它也具有即时性,舆论随事件进展同步;跨时空,人人可参与,无限制无障碍。
刘元倩202211110052

社会媒体中的“公”“私”边界是否存在

    公与私的对立在古代社会社会思想历史上源远流长,对于公私界定的思想学术碰撞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

    在拉丁语和希腊语中,“私”都强烈地失去、匮乏、粗俗甚至愚昧,意味着被剥夺。私生活只有到了现代社会才散发出其自身的的生机勃勃、丰富多彩。我更为赞同个人主义对隐私的概念,在私人领域中,个人不受或不应受到他人的干涉,能够做自己所中意的任何事情,隐私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是神圣的。

    我认为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是存在的并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对于此,意大利政治思想家称两者关系为“大对立”。公域和私域两者是相互对立又相互融合的,两者都是对方存在的基础,有些东西需要被隐藏起来,有些东西则需要公开展示。他们互为条件,我们需要私密的庇护隐私空间来躲避社会公共的强光,同时也需要展示个性的活跃地带。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部分,对他人产生影响的部分才需要对社会负责;涉及本人自己的身和心,个人是最高主权者。但公与私的区分也具有其内在的复杂性,不可以简单化将以分类,有些实践活动有时可以规划为公域,有时候可以视作私域。但公私一定要有其界限,才能更好的保护个人隐私和个性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2019年新冠肺炎病毒的到来打乱了大家的日常生活,原本是眼科的李文亮医生,希望大家重视这个病毒并嘱咐临床医生做好防护,之后在事态更为严重的情况下于医疗群中发布华南海鲜市场是疫情源头的声明。由于事态愈发严重,许多医疗群也纷纷转发这个内容。

    可是却被人当做谣言传播,正如密尔恐惧的“多数的暴虐”,多数人打算将行为乖张者绳之以法,多数舆论对李医生这种少数特立独行的人形成看不见的压力,迫使李医生一行前瞻性的意见就社会之范。李文亮医生是“吹哨人”,他对疫情初期所做的贡献是无法比拟的,我认为他将疾病的相关信息发布在私人领域中,但公私领域界限吹弹可破,当同事们纷纷转发其观点时,他传播信息的行为就对社会造成了影响,无论是提高他人警惕还是造成他人的恐慌。那么李医生需要对他的行为负责吗?我认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需要对社会负责。依据情况而定,李医生的预判对疫情初期防控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综上所述,我认为公民个人言论和行为自由的边界一定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受到道德底线的限制的,在私人领域可以多样化发展,但在公共领域要考虑到对他人社会对影响。

宋丽婉202211110109

w7:社交媒体上公私边界的思考

我认为现代社会化媒体时代“公”和“私”的边界仍然存在,但是社会化媒体信息传播特点使得这个边界并不明确,难以界定。此外,不存在绝对的私人领域,因为每个人的位置、账户登录、浏览喜好等信息都在不可避免地被收集上传。

在李文亮医生的事件中,微信同学组群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私人空间领域,尽管群内成员群内成员也并没有签署具有法律效益的群内消息保密协议,因此消息的发出者李文亮医生对信息的传递范围并不能掌控。个人在非仅自己可见的领域发言应当负责、谨慎小心,但是否要受到惩罚还要看此人的意图、实际造成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对负面影响的形成有多大的推动作用。根据(政)官(府)方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所谓“中国隐瞒疫情和延误应对”的事实真相(三)》中对李文亮事件的澄清,李文亮医生并不是“吹哨人”(而是首先接诊几位患者并上报其病症的张医生)他作为一名眼科医生,仅仅出于对亲友的好意、自身专业知识对传染性疾病的敏感性提醒大家小心,并没有制造和传播谣言,后续法院也判定对李文亮的训诫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撤销了对其的训诫书。因为“引起群众恐慌”并不是李文亮医生一人造成的:由于社交媒体信息传播快、信息内容相对碎片化的这一特点,截屏在传播途中,谁都可以附上两句自己的解读,这就可能造成信息的本意被扭曲或着放大。

此外,官方的处理手段也十分重要:以微博这一用户数量庞大的平台为例,李文亮医生的一些相关搜索词条和博文被设置了屏蔽词,这样的处理更加引发网民的无限遐想,以至于李文亮医生后来也被人解作“对抗体制的觉醒者”。官方的正式澄清公告这样严肃信息在微博这样相对娱乐化的平台上传播起甚至并不如有利,广场上唱衰我国网络管理手段、言论自由的声音大量存在。(碎碎念:尽管我冷静想后是这么说,但三年过去我现在回顾这件事还是气得头昏,人家李文亮医生明明早就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提醒亲友注意防护了,等人家患病去世了再撤销训诫、授予荣誉名号有个锤子用,外行在专业领域的问题上千万要把专业人士的话当回事儿啊!!!政治凌驾于科学之上万万不可取哇!!!1月31日确诊,2月7日人家抢救无效病逝了才决定派出调查组,公序流程的规定以及执行体系要及时优化啊…)

李文亮医生的事件让我想到公共领域内的声音并不等于公众想法,更不等于实情,但会对个人判断产生影响;而丰县被铁锁束缚的八个孩子的母亲一案例体现的是个人声音放在公共领域可以被放大。从那名女性的遭遇被视频博主记录并上传到网络公共空间,到网民们积极热切、坚持不懈地在公共领域给予这个事件热度,追究后续处理结果,都是在为被拐卖女性的人身与人格权发声、践行自己的监督权、社会文化自由权。此事件涉及到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影响非常广阔,几乎每个人都是“有关的人”,因为更是一下引发全民关注。事件相关信息在公共领域的扩散体使得我们可以与彼此交流思想的群体一起思考,一起促成正义的降临。

关于227事件,我对真人rps 了解不多,简单说说看法。同人创作领域,确实有些创作者的发言比较“禁忌”,我一向不太喜欢对非虚拟人物的捏造创作,因为这些创作有可能会造成现实伤害。但同人创作者一般都很守“同人道德”,会在特定的“板块”“超话社区”“标签”下讨论,发表一些“成人”发言的时候还会特意用一些同音字、符号来避免对正主造成负面影响。ao3本身也只是同好创作者交流的平台,目标用户较明确,理智的写同人和看同人的人都不会把同人创作的内容上升正主。肖战,一个吃耽改电视剧红利火起来的男艺人,放任不理智的粉丝抵制同人创作乃至举报创作着聚集平台的举动就好比放下碗骂娘。

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公民网上的个人言论和行为自由有详细具体规定,这个“自由”边界暂且由“不能给别人造成伤害”来界定。法律只是维护秩序的基本限制,良好的公共领域氛围还需要国民整体道德感高来维护。

马一可

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


李雨萌
我认为社会化媒体中,“公”与“私”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边界,但是在社会化媒体中却存在相对的“公”与“私”。比如在微信、QQ这样最初以聊天为主要功能的社交软件中,一些动态的发表可见范围可能是仅限于好友、群友,是与账号所有者具有一定人际关系和联系的人群;而微博、小红书、抖音等更为开放的社交平台,发表的动态理论上平台上所有用户都有机会看到;但是用户发表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群聊等中的信息也可以被看到的人截图再次传播,传播的平台和看到的人群就没有定数了;而微博等平台也可以将动态的可见范围设置为仅粉丝可见、仅好友可见甚至仅自己可见,又具有了一定的私人性,当然,同样也存在着被观者二次传播的可能。所以,除了仅自己可见的状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并没有严格的界限,而仅自己可见这一情况与自己写日记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于社会化媒体而言并不是常态。
李文亮最初将疾病相关信息发布在微信群,可能他的本意是想提醒同事与朋友,比起“吹哨人”,他的行为更像是发现着火后去敲门提醒邻居,在一个相对私人而又不是只存在自己的空间内传播信息,但是因为这一与传染疾病相关的消息毕竟关系到公共健康,牵扯到许多人的利益,比“火灾”的影响范围更大,势必会引起许多人的重视,于是被转出微信群外、广泛传播,此时这一消息就突破相对私人的空间边界,向更为公共的领域传播。这显然是无法受个人控制的结果,最初他发布消息时初衷也不是直接在公共领域传播,为此受罚是不合理的。《下坠》一文作者将文章发表在国外同人作品数据库AO3上,并将链接分享在个人微博与国内同人作品交流平台lofter上。对于同人平台来说,虽然用户可以自由访问,但是由于标签、搜索等机制的存在,一般只有同人作品的目标受众才能较为精准地看到该篇文章,较大部分公共领域相对小众,在受众范围内又相对公开,一般来说只在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群体范围内传播。然而该作者将链接分享到微博后又被微博的转发机制传播开来,从而进入了公共领域,使得更多的群体看到,包括不能接受该同人创作的粉丝。或许该文章的题材与描写不适宜在公共领域传播,但不认为相关粉丝对同人平台进行举报的行为是合理的。“丰县八孩母亲”事件激起全国民众关注,因为人们对事件主人公在当今社会公民基本权利难以实现甚至基本人权不能保障感到愤怒和同情,甚至人人自危的恐惧,反常、荒谬的情况竟存在于身边环境,难免会引起大讨论。事件由网友自发传播,引发人们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也引发相关部门的介入,体现了在线公共领域中舆论对公权力的反作用。
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的边界在于法律约束,但法律仅仅是对人约束的底线,是对人的最低要求,一般我们的言论与行为也会受到来自自我与他人的道德约束,但是每个人的标准又不像法律法规一样有统一的规范,这也造成了许多矛盾与冲突,总的来说,在社会化媒体有可能会无限放大个人言论与行为的情境下,公民起码不要违背社会认同的公序良俗。

论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

202211110113 邓婧宜
今天,在互联网的作用下隐私与暴露的边界存在大量相互渗透、相互包容的关系,私人领域公共化和公共领域私人化的流变态势导致公共和私人领域范围的重申。因此我认为公私领域的边界存在,但界定已没有恒定的具体标准,甚至于现今媒体大环境下很少存在纯私人的领域,而是“不断由私人集合而成公共领域”,从这个角度评判二者本为辩证性的同体。
首先,公共媒体的蚕食和公共权威的强势介入让隐私被进一步侵蚀。李文亮既然在微信同学群发布有关华南海鲜市场疫情的信息,那么他的关怀已经越出纯粹利己的纯私人领域,而踏入一个半开放的随时溃塌的灰色私人领域。无论他最初是否将同学群视为一个私密的、隐蔽的空间,发布出去的SARS信息都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公开的、碎片状的数字环境的一部分,丧失了对其的控制。毕竟,“当两个或更多的人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公共领域就开始出现了”。但是李文亮的言论并非是空穴来风的造谣,公共权威尽管高举着社会功利的旗帜进行舆论监督,也难免显得对私人行为过于敏感和日益严苛的强制。规范秩序建构和个人孰轻孰重?李文亮缺的是一个生前公正的处理还是“吹哨人”的挽联?
其次,争相猎杀的网络狂欢之中个人性自由的表达和权责界定。《下坠》一文首先被发布在ao3,之后原作者又将原文链接转载到微博,显然这些平台都是公共领域。虽然ao3严格的警示标签具有一定分野作用,但通过微博超链接的联系私人喜好不可避免地暴露在社会强光之下,接收到其他群体的异议。“泥塑”爱好者是小众亚集群,这种集群基于共同兴趣而无资本插手,因此更难压制意见不同的亚领域的混合。互联网本就是“一副大小有异、互叠互联的公共领域的复杂镶嵌图”,集体意见对个人表达的不合理限度的干涉将会形成社会性的暴虐。只有不同的交叠领域互相尊重彼此的主流价值,才能达成整个公共领域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美好愿景。对于创作者而言,无论专注于何种题材都需要意识到他人认知的存在,了解自己身处一个具有公私混杂特性的网络环境。对于其他网民而言,则应秉持理性的公共话语模式包容他人的个人表达自由,而非滥用冲动的网络行动。
其三,公共舆论带来的政治权力泛化和个人的“政治的存在”。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即“在公共领域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丰县八孩母亲事件”的公共性体现在网民利用公共舆论的打破地理界限,使得一个小乡镇的新闻可以达致全国进而伸张社会正义。中国素少“新闻自由”的传统,而互联网提供了一个相对可以免于政府权力限制的公共领域,一个握在大众手里的社会系统报警器。一味的法律管制难免会民意不畅而引起公共舆论的偏废,网民的自由参与更适合成为互联网这一公共领域规范的主导力量,这使得这一事件颇具政治意义。

社会化媒体当中的公私边界


米再曦

关于对社会化媒体当中的公私边界的讨论,我将借助几个实际事例来表达我的观点。
在我的理解中,社会化媒体中的公共领域其实就类似于泰勒所说的“想象的舆论共同体”,通过社会化媒体,哈贝马斯所认为公共领域必需的“面对面形式”逐渐变成了一种电子广场的效果,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不断壮大着舆论。而相对的私人领域也从“劳动”、“工作”中部分解放出来,延伸成了一种基于两者衍生出现的私人联系。
那么回到实例,李文亮吹哨人事件中,一开始他将确诊7名SARS的结果发在了武汉大学临床04级班级群中以提醒自己的同学注意身体健康并且叮嘱不要外传,三天后他收到了公安局的训诫书——传播不经核实的言论。此处李文亮医生的视角上无疑是处于一个私人领域,并且他本人意识到了处于网络上的公私边界,因此不难推断是有人将消息传播给了公共领域的社会媒体,最终导致了一系列的舆论爆发。可见,公私是有边界的且这个边界时非常易突破的。
这时回首过去岁月中其他的几件事例:下坠始于ao3网站爆于微博粉丝网站,并迅速席卷了大量小众圈子波及到大量尤其是年轻人的生活;华西猝死事件同样始于实习生私人微信群,通过大量传播,在微博上广为人知引发了公共领域对公共医疗机关即华西医院的声讨;高彦事件始于朋友之间的微信记录,死亡成为既定事实后再一次于微博掀起轩然大波。
诸如此类的事件其实数不胜数,不难发现它们的轨迹基本上是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传播,后由公共领域向公共机关发起声讨,其中自然包含着形式上的自由与独立,可行性中应证着体系上的开放与多元,不断地讨论和理性批判中带有方式上的交往与协商。而最明确的一点就是谋求公利而非私利:公众希望华西、山艺可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希望社会可以给吹哨人道歉,肖战的粉丝要为网站的封锁和极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代价,大多公众无利可图,只是出于感情上的愤怒和同理心而发声。
因此事件的发展轨迹有体现公共领域的功能或特点。
最后,公私边界脆弱易于打破,然而人人都有自己的栖身之所并且不容外人侵犯。我认为法律是做人的最低底线,然而在这方面上人需要有较高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同理心,不要把别人的警告不当回事,在点击发送前多想想后果,不要被大众舆论席卷,尊重别人的私人领域。

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

陈佳悦

社会化媒体中的“公”与“私”的边界不存在绝对的分界,只存在相对的公域与私域。例如微信聊天就是相对的私域,而像微博、抖音等就是相对的公域。可大致通过浏览量、可触及群体大小等来区分公与私。

李文亮将疾病信息发布在微信群,这本是属于私人领域,但其经他人的传播扩散到了公共领域,可知二者并非完全隔绝。所以不管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应该谨言慎行,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但单就李文亮此事而言,其言论具有一定根据、并非谣言,不应因惧怕其社会影响而对其惩罚。倘若真的是造谣,则即使是在私人领域也应该受到惩罚。《下坠》一文作者将文章发表于ao3网站,本就属于公共领域,加之这种处于真人与虚构交叉的敏感领域就更容易激起矛盾,尤其是关系到肖战这样粉丝众多的流量明星,所以后面的争端也就在情理之中。基于公共领域的创作必然会面临不同人的审视,作者在发表前就应有如此考虑。“丰县八孩母亲”事件的“公共性”第一在于受害人的“随机性”,即受害人没有特殊点,不能被主观避免因而易引发大众代入自身,从而引起大众对自身安全的恐慌;第二则在于她代表了女性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易引发这一群体的共情,从而扩大传播。事件发展轨迹体现了公共领域中大众共同参与的特点,很多人对其表达观点、为其发声,舆论也推动了当地警方查明真相。

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在社会化媒体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为网络本就是人为搭建的平台,所以必然也会受到人为的控制与监管,不论发布在公域还是私域都不是密不透风的,因而在发布前就应有被扩散给大众的觉悟,不能只考虑法律限制而要考虑道德标准与社会影响。社会化媒体扩散了传播范围也扩大了言论影响,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造成的影响都是加倍的,在使用这一平台时更要慎重。

方欣

我认为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存在,但是很模糊且作用不大。
当处于社交媒体中的人发出声音时,不论他在什么地方发声,或对多少人发声,重要的第一是对方的态度,就算是只是对一个人说的这种算是99%私人领域的情况,也有可能因为对方的发散而把此发言带入公共领域,就像李文亮好友群的发散。而ao3事件文章一开始就算是发布在一个相对公共的领域,并且有往外扩散的趋势,最后由于粉丝的过度参与与偶像团队的错误处理扩大了影响,直到群起而攻之。
我认为,私人领域的范围虽然有点儿模糊,但在私人领域发表的言论是无罪的,如果最后一个言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影响,传播的环节才是造成了这一切的原因。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的边界由法律和道德共同确定,只要是思想正确的人都不会因个人言论而违反法律,法律是自由的底线,而道德则是在此底线上上一层楼,或许某些言论并不犯法,而这些言论就需要道德的规范与约束。
“公”“私”边界是存在的,敢于在公共领域直接发布的言论要经受得起舆论的考验,在私人领域虽然可以发表自己的一些真实想法,表现出一些阴暗面,但是也需要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公”“私”边界是可以被越过的,就像你的数据会被各种技术手段所获取,所以说这个边界是模糊的,甚至可以说公私是交融的,但是只要发言人和接收人控制住了,那么“私”就是私的。

关于“公”“私”边界的看法

依个人所见,李文亮算是间接的“吹哨人”,他将得到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医院的群聊中,并附上了相关证据视频与报告,同时他也提醒大家不要外传。微信群聊按照界限划分应是算作私人领域,也可以看出李文亮医生只是出于自己的职业使命来提醒大家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并在作进一步病毒类型确认。但这类消息终究是属于不平常的、容易令人恐慌的,因此群聊中里的多个对象都有将其转发给更多好友的冲动和想法,从而使这样的消息在多个私人领域爆发,直至私人领域的连结范围不断扩大,最终融入进公共领域。

在我看来,在开放性极强的网络环境上,是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私人领域存在的,因为每个私人领域中的对象都可以随时将信息发送至公共领域,而这一行为是没有任何限制或审核的,完全凭借主观意愿。虽然个人认为在和绝对信任的对象的领域中,发表任何言论都不该是被干涉甚至受惩罚的,但因杂乱繁复的网络环境,在发布一些热点事件、言论或易引起广泛关注的信息时还是应该着重考虑这是否“合适”。“合适”,指要思考这些言论会不会带给当事人以伤害或负面影响,思考这些言论会不会引起大众误解或大众骚乱,以及有没有更佳的、更官方的方式去传播信息。像李文亮医生对于新冠病毒的敏锐发现,无疑是相当值得关注并抓紧时间处理的,若相关机构第一时间得知,并全力投入病毒研究之中而不是首要去抓传播信息的人,便会挽救更多生命。

舆论是个可怕的东西,它有着无比强大的影响力,以至于它尝尝被放在首要解决的位置上,但有时却是本末倒置的。AO3事件,《下坠》的作者首先在同人网站发布作品,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且该网站的受众相当精确,不属于完全的公共领域。但之后作者又将其发表在微博上,我认为这便是“不合适”的,微博属于相对官方的、完全的公共领域,受众极广,且作者应是可以料想到这篇文章将会引起关于肖战和王一博二位公众人物的影响以及其粉丝的不满,当然,部分粉丝的行为相当过激和不合适,但这是当前网络制度无法规避的,无可奈何。

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边界究竟在哪,我想应是取决于每个人的主观意识,你若想,它便可以隐秘的发生在私人领域,但若想传播,它也可以轻松被广而告之。这也是我尽量避免在公共领域发表任何言论或评价的原因,因为文字没有温度,无法精准传达,易被误解,不如闭麦。

蒲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