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7作业 社会媒体中的公与私

就我个人观点来说,社会媒体中并不存在“公”“私”边界。极端的公共领域是大众都可以看得到的新闻联播、电视节目、发布会,极端的私人领域则可以是被锁住只能自己查看的说说、动态等,但是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所接触的空间往往是在两者中间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和隔阂,因此最初发布者所发布在私人空间的信息,在经过转发、信息流动后,信息被流露到公共空间,就可能会引发公共群体的热议。个人的微博账号其实就是一个偏向于私人领域的地方,普通人的一条微博并不会引发很大的关注度和浏览量,在看似同时在线人数很多的平台上,实际不会有很多人关注到一个普通人所发布的信息。李文亮医生发布的疾病相关信息最初是在私人领域发布的,而在经过人们的转发传播,它一步步显露在公共领域中,李文亮医生自己可能都没有料到,它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发布在私人领域中的对于公共事件的信息和观点,比私人内容例如一些生活日常分享等会更加容易被他人关注和传播。

再看《下坠》一文这一事件,文章作者将文章发布在AO3中,虽说是公共平台,但这些文章会有一定的固定的读者来阅读,照常理来说并不会进行大范围传播,而更多的是在这个圈子里进行流动。但是不论在何种相对私人的领域中,总会有一定的可能会发展到公共领域。所以我认为在私人领域内公民的言论和行为仍旧需要有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不能无限制的表达,因为在社会媒体中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领域,那我们就需要为自己言论造成的影响负责。

郝栩燚

吹哨人与AO3与公私界限

王江宁 202211110059

延续课堂讨论,首先我认为李文亮医生是疫情的吹哨人之一,且他最早发布疫情消息的微信同学群属于公共领域。虽然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隐私性相对于微博等面向大众的公共平台较强,但是对于公私领域的划分更应该考虑到接收信息和参与讨论的成员组成。参考哈贝马斯对于私域的划分,其主要包含家庭和亲密关系,而同学属于我们生活中较为熟络的群体,与之联系是否紧密也因人而异,但私以为不属于前二者的范畴之内,因此同学群不能算作私人领域,与之相比家人群或者亲友群则更加符合对于私人领域的定义。但是同学群并非面向所有人开放,具有一定的私人性质,参考黑格尔的理论划分应处于家庭到社会之间的市民社会的范畴,即是构建公共话语和构建公共话语的空间。事件的历程也可以体现出这一属性:李文亮医生将消息发布在同学群,群成员将消息传播给身边的家人朋友,再考虑到消息内容是疫情防范相关,本身就容易引发公众情绪从而推动传播,被转发到公开平台广泛知晓甚至掀起舆情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再说到《下坠》发表的AO3平台无疑也属于公共领域,这篇文章原本也是面向特定的小众群体传播,从文章作者的角度出发这篇文章发布于具有分级制度和标签区分创作内容的特定平台,一般不会被大众接触,是合乎情理的。但是事件发生时平台是面对全球公众开放的,也就意味着受众面再小的作品也有一定几率被来自全球包括中国的公众接触到,更不论本就容易接触同人作品的粉丝群体。因此AO3被墙的合理性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是文章内容不符合大众的道德标准,在众多的粉丝群体中传播后必然会引起部分人的不适和反感;第二是在事件发酵过程中有资本的参与和引导,流量明星的粉丝群体数量大、平均年龄较低、组织性较强,易推动舆论发展并且控制舆情走向;第三是文章内容含有色情片段,违反了我国对于文艺作品发布和传播的法律条例,此外我国对于访问国外网站也有一定的规定,才导致了AO3停止访问的结果。
AO3事件能够走进大众视野不仅是因为粉丝群体单方面的举报行为,还有AO3的使用者群体与粉丝的冲突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范围。在此事件的发酵过程中可以看到公众对于文艺作品创作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长期追求下积累的情绪爆发,可以看见资本对于网络舆论的控制以及舆论霸权,以及国家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话语权的统治和管理,从公私对立中体现了公共领域作为政治空间的性质。

再说到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的边界如何限定,尽管私人领域是对个人权利和发展的保护,但是人总是处在社会之中,我们无法做到每件事不被他人影响或者不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在公私界限暧昧不轻的时候需要具有一定的道德判断,而在人们的普遍利益之上的公域更应该依凭法律和政策进行活动。

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

① 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界定
要划分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则首先需要明确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内涵及外延。
为增加对“公”“私”这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我阅读了《众声喧哗》的第一章“公私之辩”。如其中所言,公与私的对立在西方政治和社会思想史上源远流长,人称“大对立”。在古代社会,公比私更优越。古希腊人将“公”与“城邦生活”挂钩,能够进入公共领域意味着有权参与民主政治,是身份等级较为高贵的体现。相反,指向“个人及家庭生活”的“私”隐含着政治参与权的丧失,具有贬义。然而,随着个人主义的兴起,“私”愈加受到推崇。明确的个人观念开始深入人心,私人的生活愈加多样化、复杂化,进而促进自由主义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更加重视个人生活所代表的“私”而非公共生活(倾向于政治生活)所象征的“公”。这一背景下,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关系可以回归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个人个性的一面与社会集体同一的一面相对立,另一方面,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一个人的自我的形成与社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围绕“公”“私”界定及二者边界的大话题,学者们发表过许多著名观点。书中对阿伦特的公共空间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着重介绍及对比分析令我印象深刻。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大致等同于公共空间)是特别属于政治的。她主张保护公共领域,抵御私人领域,因为公共领域具有公共性等私人领域所缺乏的重要属性,促使人发挥作为政治动物的天性,助力于她所界定的“自由”、“行动”,因而对人类发展意义重大。而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思考共同事务、共同利益的话语互动,同时他强调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他认为随市场经济在公民眼中被具体化为工作世界,消费文化侵蚀了理性、批判的讨论等等,作为“理想类型”的公共领域逐渐失去政治功能,转型成“广告舞台”般的,“公众有选择欢呼与不欢呼的权利, 但没有批评性话语的余地”的所在,从而使得人们进入一个公私边界愈加模糊的时代……
根据《众声喧哗》第一章中的框架,“公共领域在国家控制与市场化之间提供了第三个视角”。我想正是这一特点及其蕴含的可能性使得公共领域与公私之辩的话题始终备受关注。通过阅读,我认识到“公”“私”这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名家的思想架构中虽有承袭、互通却也注定有所区别。总体而言,我认为可以依据大致范围和功能将当今语境下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简单概括为社会化,公共化以及个体化,私人化的两个场域。至于二者的划分,我认同它们在社会化媒体时代边界愈加模糊,难以绝对区分。但做判断前,首先不能忘记需要将公域与私域联系起来看待,做为社会中的人,我们需要私域,需要隐私。需要在亲密关系、家庭生活及个性中获得这样的隐私,从而拥有独立思考的力量和勇气。与此同时,我们也需得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如阿伦特所描述的“从意见中掌握真理”,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步伐。
② 结合实际案例,辨识社会化媒体中的“公”和“私”
在我看来,李文亮是新冠疫情到来时的“吹哨人”之一。起初他将疾病相关信息发布在同学群中,涉及人数有限,是私人领域;短时间内消息在互联网上大规模传播,造成较大影响,是公共领域。
肖战事件中,《下坠》一文作者先在AO3上发布文章,后又在微博转载链接,最终该文在各色同人网站以链接形式疯传。作为一个开源的同人小说数据库网站,当时的AO3可被任何网民访问,有一定公共性,但本身同人群体较为小众,访客集中在一类有相似兴趣的群体,影响范围和效力也存在局限性,我认为仍然属于私人领域。直到该文进入肖战粉丝视野,并通过这一基数相对庞大的群体引发更大范围的传播及争议,最终导致整个ao3平台在国内被禁止访问并激起整个中国同人群体的怒火,事件才进入了公共领域。
以此类推,虽然公私的界限模糊不清,绝对隐私在互联网也无法被保障,我认为可以通过结果导向建立一个简单的标准,即社会化媒体中特定信息的发布、传播属于公域还是私域的主要判断标准在于信息的传播人数和影响力度,或可说平台设置的热度及转载次数。毕竟,究竟信息限于相对私人的群体还是开始具备社会效益取决于此。
那么,社会化媒体中公共领域真的具备“第三个视角”一样的重大意义吗?“丰县八孩母亲”事件或许可以带来启发。通过网络报道激起全国民众关注和追问,事件在公共领域的传播使得公众舆论发酵,大量关注、质疑带来的压力促使了政府加大调查力度,最终公布详细通报。其中公众的关注、恐慌、质疑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转换为数目庞大的意见建议,网友借此实现了对公共事务的一种参与,体现了在线公共领域能够参与实际生活,并发挥传达民情、助力案件解决乃至整治社会乱象的功能。同时,它也具有即时性,舆论随事件进展同步;跨时空,人人可参与,无限制无障碍。
刘元倩2022111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