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7:社交媒体上公私边界的思考

我认为现代社会化媒体时代“公”和“私”的边界仍然存在,但是社会化媒体信息传播特点使得这个边界并不明确,难以界定。此外,不存在绝对的私人领域,因为每个人的位置、账户登录、浏览喜好等信息都在不可避免地被收集上传。

在李文亮医生的事件中,微信同学组群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私人空间领域,尽管群内成员群内成员也并没有签署具有法律效益的群内消息保密协议,因此消息的发出者李文亮医生对信息的传递范围并不能掌控。个人在非仅自己可见的领域发言应当负责、谨慎小心,但是否要受到惩罚还要看此人的意图、实际造成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对负面影响的形成有多大的推动作用。根据(政)官(府)方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所谓“中国隐瞒疫情和延误应对”的事实真相(三)》中对李文亮事件的澄清,李文亮医生并不是“吹哨人”(而是首先接诊几位患者并上报其病症的张医生)他作为一名眼科医生,仅仅出于对亲友的好意、自身专业知识对传染性疾病的敏感性提醒大家小心,并没有制造和传播谣言,后续法院也判定对李文亮的训诫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撤销了对其的训诫书。因为“引起群众恐慌”并不是李文亮医生一人造成的:由于社交媒体信息传播快、信息内容相对碎片化的这一特点,截屏在传播途中,谁都可以附上两句自己的解读,这就可能造成信息的本意被扭曲或着放大。

此外,官方的处理手段也十分重要:以微博这一用户数量庞大的平台为例,李文亮医生的一些相关搜索词条和博文被设置了屏蔽词,这样的处理更加引发网民的无限遐想,以至于李文亮医生后来也被人解作“对抗体制的觉醒者”。官方的正式澄清公告这样严肃信息在微博这样相对娱乐化的平台上传播起甚至并不如有利,广场上唱衰我国网络管理手段、言论自由的声音大量存在。(碎碎念:尽管我冷静想后是这么说,但三年过去我现在回顾这件事还是气得头昏,人家李文亮医生明明早就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提醒亲友注意防护了,等人家患病去世了再撤销训诫、授予荣誉名号有个锤子用,外行在专业领域的问题上千万要把专业人士的话当回事儿啊!!!政治凌驾于科学之上万万不可取哇!!!1月31日确诊,2月7日人家抢救无效病逝了才决定派出调查组,公序流程的规定以及执行体系要及时优化啊…)

李文亮医生的事件让我想到公共领域内的声音并不等于公众想法,更不等于实情,但会对个人判断产生影响;而丰县被铁锁束缚的八个孩子的母亲一案例体现的是个人声音放在公共领域可以被放大。从那名女性的遭遇被视频博主记录并上传到网络公共空间,到网民们积极热切、坚持不懈地在公共领域给予这个事件热度,追究后续处理结果,都是在为被拐卖女性的人身与人格权发声、践行自己的监督权、社会文化自由权。此事件涉及到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影响非常广阔,几乎每个人都是“有关的人”,因为更是一下引发全民关注。事件相关信息在公共领域的扩散体使得我们可以与彼此交流思想的群体一起思考,一起促成正义的降临。

关于227事件,我对真人rps 了解不多,简单说说看法。同人创作领域,确实有些创作者的发言比较“禁忌”,我一向不太喜欢对非虚拟人物的捏造创作,因为这些创作有可能会造成现实伤害。但同人创作者一般都很守“同人道德”,会在特定的“板块”“超话社区”“标签”下讨论,发表一些“成人”发言的时候还会特意用一些同音字、符号来避免对正主造成负面影响。ao3本身也只是同好创作者交流的平台,目标用户较明确,理智的写同人和看同人的人都不会把同人创作的内容上升正主。肖战,一个吃耽改电视剧红利火起来的男艺人,放任不理智的粉丝抵制同人创作乃至举报创作着聚集平台的举动就好比放下碗骂娘。

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公民网上的个人言论和行为自由有详细具体规定,这个“自由”边界暂且由“不能给别人造成伤害”来界定。法律只是维护秩序的基本限制,良好的公共领域氛围还需要国民整体道德感高来维护。

马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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