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

① 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界定
要划分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则首先需要明确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内涵及外延。
为增加对“公”“私”这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我阅读了《众声喧哗》的第一章“公私之辩”。如其中所言,公与私的对立在西方政治和社会思想史上源远流长,人称“大对立”。在古代社会,公比私更优越。古希腊人将“公”与“城邦生活”挂钩,能够进入公共领域意味着有权参与民主政治,是身份等级较为高贵的体现。相反,指向“个人及家庭生活”的“私”隐含着政治参与权的丧失,具有贬义。然而,随着个人主义的兴起,“私”愈加受到推崇。明确的个人观念开始深入人心,私人的生活愈加多样化、复杂化,进而促进自由主义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更加重视个人生活所代表的“私”而非公共生活(倾向于政治生活)所象征的“公”。这一背景下,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关系可以回归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个人个性的一面与社会集体同一的一面相对立,另一方面,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一个人的自我的形成与社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围绕“公”“私”界定及二者边界的大话题,学者们发表过许多著名观点。书中对阿伦特的公共空间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着重介绍及对比分析令我印象深刻。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大致等同于公共空间)是特别属于政治的。她主张保护公共领域,抵御私人领域,因为公共领域具有公共性等私人领域所缺乏的重要属性,促使人发挥作为政治动物的天性,助力于她所界定的“自由”、“行动”,因而对人类发展意义重大。而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思考共同事务、共同利益的话语互动,同时他强调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他认为随市场经济在公民眼中被具体化为工作世界,消费文化侵蚀了理性、批判的讨论等等,作为“理想类型”的公共领域逐渐失去政治功能,转型成“广告舞台”般的,“公众有选择欢呼与不欢呼的权利, 但没有批评性话语的余地”的所在,从而使得人们进入一个公私边界愈加模糊的时代……
根据《众声喧哗》第一章中的框架,“公共领域在国家控制与市场化之间提供了第三个视角”。我想正是这一特点及其蕴含的可能性使得公共领域与公私之辩的话题始终备受关注。通过阅读,我认识到“公”“私”这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名家的思想架构中虽有承袭、互通却也注定有所区别。总体而言,我认为可以依据大致范围和功能将当今语境下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简单概括为社会化,公共化以及个体化,私人化的两个场域。至于二者的划分,我认同它们在社会化媒体时代边界愈加模糊,难以绝对区分。但做判断前,首先不能忘记需要将公域与私域联系起来看待,做为社会中的人,我们需要私域,需要隐私。需要在亲密关系、家庭生活及个性中获得这样的隐私,从而拥有独立思考的力量和勇气。与此同时,我们也需得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如阿伦特所描述的“从意见中掌握真理”,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步伐。
② 结合实际案例,辨识社会化媒体中的“公”和“私”
在我看来,李文亮是新冠疫情到来时的“吹哨人”之一。起初他将疾病相关信息发布在同学群中,涉及人数有限,是私人领域;短时间内消息在互联网上大规模传播,造成较大影响,是公共领域。
肖战事件中,《下坠》一文作者先在AO3上发布文章,后又在微博转载链接,最终该文在各色同人网站以链接形式疯传。作为一个开源的同人小说数据库网站,当时的AO3可被任何网民访问,有一定公共性,但本身同人群体较为小众,访客集中在一类有相似兴趣的群体,影响范围和效力也存在局限性,我认为仍然属于私人领域。直到该文进入肖战粉丝视野,并通过这一基数相对庞大的群体引发更大范围的传播及争议,最终导致整个ao3平台在国内被禁止访问并激起整个中国同人群体的怒火,事件才进入了公共领域。
以此类推,虽然公私的界限模糊不清,绝对隐私在互联网也无法被保障,我认为可以通过结果导向建立一个简单的标准,即社会化媒体中特定信息的发布、传播属于公域还是私域的主要判断标准在于信息的传播人数和影响力度,或可说平台设置的热度及转载次数。毕竟,究竟信息限于相对私人的群体还是开始具备社会效益取决于此。
那么,社会化媒体中公共领域真的具备“第三个视角”一样的重大意义吗?“丰县八孩母亲”事件或许可以带来启发。通过网络报道激起全国民众关注和追问,事件在公共领域的传播使得公众舆论发酵,大量关注、质疑带来的压力促使了政府加大调查力度,最终公布详细通报。其中公众的关注、恐慌、质疑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转换为数目庞大的意见建议,网友借此实现了对公共事务的一种参与,体现了在线公共领域能够参与实际生活,并发挥传达民情、助力案件解决乃至整治社会乱象的功能。同时,它也具有即时性,舆论随事件进展同步;跨时空,人人可参与,无限制无障碍。
刘元倩2022111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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