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萌
我认为社会化媒体中,“公”与“私”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边界,但是在社会化媒体中却存在相对的“公”与“私”。比如在微信、QQ这样最初以聊天为主要功能的社交软件中,一些动态的发表可见范围可能是仅限于好友、群友,是与账号所有者具有一定人际关系和联系的人群;而微博、小红书、抖音等更为开放的社交平台,发表的动态理论上平台上所有用户都有机会看到;但是用户发表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群聊等中的信息也可以被看到的人截图再次传播,传播的平台和看到的人群就没有定数了;而微博等平台也可以将动态的可见范围设置为仅粉丝可见、仅好友可见甚至仅自己可见,又具有了一定的私人性,当然,同样也存在着被观者二次传播的可能。所以,除了仅自己可见的状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并没有严格的界限,而仅自己可见这一情况与自己写日记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于社会化媒体而言并不是常态。
李文亮最初将疾病相关信息发布在微信群,可能他的本意是想提醒同事与朋友,比起“吹哨人”,他的行为更像是发现着火后去敲门提醒邻居,在一个相对私人而又不是只存在自己的空间内传播信息,但是因为这一与传染疾病相关的消息毕竟关系到公共健康,牵扯到许多人的利益,比“火灾”的影响范围更大,势必会引起许多人的重视,于是被转出微信群外、广泛传播,此时这一消息就突破相对私人的空间边界,向更为公共的领域传播。这显然是无法受个人控制的结果,最初他发布消息时初衷也不是直接在公共领域传播,为此受罚是不合理的。《下坠》一文作者将文章发表在国外同人作品数据库AO3上,并将链接分享在个人微博与国内同人作品交流平台lofter上。对于同人平台来说,虽然用户可以自由访问,但是由于标签、搜索等机制的存在,一般只有同人作品的目标受众才能较为精准地看到该篇文章,较大部分公共领域相对小众,在受众范围内又相对公开,一般来说只在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群体范围内传播。然而该作者将链接分享到微博后又被微博的转发机制传播开来,从而进入了公共领域,使得更多的群体看到,包括不能接受该同人创作的粉丝。或许该文章的题材与描写不适宜在公共领域传播,但不认为相关粉丝对同人平台进行举报的行为是合理的。“丰县八孩母亲”事件激起全国民众关注,因为人们对事件主人公在当今社会公民基本权利难以实现甚至基本人权不能保障感到愤怒和同情,甚至人人自危的恐惧,反常、荒谬的情况竟存在于身边环境,难免会引起大讨论。事件由网友自发传播,引发人们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也引发相关部门的介入,体现了在线公共领域中舆论对公权力的反作用。
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的边界在于法律约束,但法律仅仅是对人约束的底线,是对人的最低要求,一般我们的言论与行为也会受到来自自我与他人的道德约束,但是每个人的标准又不像法律法规一样有统一的规范,这也造成了许多矛盾与冲突,总的来说,在社会化媒体有可能会无限放大个人言论与行为的情境下,公民起码不要违背社会认同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