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C2023-W7课后任务

延续我们课堂上的讨论话题:

李文亮是“吹哨人”吗?他将疾病相关信息发布在哪里?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公民是否应该因为私人领域内的言论受惩罚?肖战粉丝与 AO3 同人创作事件中, 《 下坠 》 一文作者将文章先后发布在哪里?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丰县八孩母亲”事件激起全国民众关注和追问,其“公共性”是什么?事件发展轨迹有没有体现在线公共领域的功能或特点?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的边界在何处?私人领域内?不影响他人?法无禁止即可行?

请就“ 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是否存在?如何区分?”的议题,结合若干实际案例,写下你的看法,不少于500字,发表在课程网站上。这是一次计分作业。截止时间,4月2日晚12点。

另,此前课上提到的,关于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可以阅读如下进阶参考资料(我会发到群里,但因为有点难,不是必读,供大家参考):

胡泳:《众声喧哗》的第一章“公私之辩”;

《媒介研究进路:经典文献读本》中的第五章“公共领域”(p285-329);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文末留言中有上一届同学的一些看法,可供参考。)

《SMC2023-W7课后任务》上有18条评论

  1. 李文亮将疾病信息发表在私人领域,《下坠》文章发表在公共领域。
    随着科技发展,人可以接触到更多更远的资源,qq之类的社交媒体成为一个可以跨空间进行面对面交谈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带来跨越空间的便利的同时可能这类软件也会保存聊天信息,带来信息泄露等问题。我认为就我目前和在老家的朋友小窗聊天的时候,还是属于私人领域并且不太容易传播到公共领域的。李文亮医生的事件我认为是因为他发布的是某种重要的消息,因此被他发给的熟人再次传播,逐渐传播到公共领域。《下坠》文章虽然发表在公共领域,但是作者有预期观众,并且也没有考虑到非预期观众的看法(正常情况下也不会产生什么大的矛盾),如果仅是被预期观众看见也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但是被意料之外的人(不懂规矩的人)看到所以引发了矛盾。
    当前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仍然存在但是比较模糊,私人领域中的交流比较容易泄露到公共领域中,信息传播交流迅速,传播方向无法预测,所以大部分时候一些争议性言论还是应该谨言慎行。
    公民在私人领域中的发言大部分情况下不受监管,但是一旦被别人扩散到公共领域造成较大影响,应该要受到监管。但是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真的谣言,本人也并没有传播的意愿,我觉得不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顶多要求撤回)。

    1. 个人认为社会化媒体中的所谓公私边界只能是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在很多情况下两者都可以相互转化,而这种转化似乎并不受消息发布者本人控制。
      李文亮最初将疫情发布在群中,在普遍认知中,微信群应当是私人领域,但是群内的其他人却将消息扩散了出去,从这个角度看,微信群又成了公共领域,因为将消息扩散给群友就意味着有了更广泛扩散的可能。而ao3事件中,《下坠》一文的作者主观上也认为自己发在了一个私人的或者说小众的领域中,但是事实上,部分人的介入导致这一事件扩散到了公共领域中。
      综上所述,社会化媒体中不存在绝对的公私领域,即便是私聊,对方也有可能将这一消息扩散。所以,如果要区分这种相对的公私,只能从结果入手:我主观上没有将消息散播到公共领域并且它最终确实只是在小圈子中传播,那么可以认定为我将消息发在了私人领域中。所以通常情况下,跟熟人的私聊可以认定为私人领域。
      从这个角度上说,如果人们主观上没有散布一些言论的意愿,而最终因为其他原因导致这些言论被扩散到公共领域而导致了不好的影响时,不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

    2. 我认为在当今时代社会化媒体的“公”与“私”边界是非常模糊的,但并不是说它不存在,而是公私边界是非常容易被冲破的,而且个人认为公共领域是远大于私人领域的。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阐释了公共领域相对于私人领域,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应当可以在这个空间中不受强制和干预地自由讨论公共话题并参与公共事务。私人问题或者个人利益的问题不应该进入公共领域并成为公共领域中讨论的问题。也就是说,公共领域不是用来保护私人利益的,而是要讨论社会/国家相关的事情(当然社会中的事情大大小小,不是单指国家政治相关)。
      李文亮医生当年在微信群中发送有患者感染SARS病毒的信息,其初心可能与普通大众心理一样,提醒周围人要小心注意,不要感染。但是由于人面对未知的恐惧以及脆弱的公私边界,感染的信息迅速从李文亮医生的私人领域扩大到公共领域,信息不再是只有关李文亮医生及周围人利益的问题,而是转变成全国人民都及其关注的社会事件。再此之后这个信息就再也不是私人领域的信息,而长时间处于公共领域中。在这其中,我认为使得公私边界变得如此脆弱的其中一个原因还有传播信息的敏感度,李文亮医生传播的信息本身就是关系到社会、民生、国家,一旦扩散,涉及每个人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一旦发出此类信息,就几乎没有可能把它一直保留在私人领域里。反观我们自己平时和家人同学们的聊天就几乎不会在公共领域里传播。
      《下坠》一文一开始由发在公共领域,大家可以观看、讨论,当然此文受众具有局限性,并不是大部分人都看,那本来结果不应该是被广泛传播甚至引起网络战争。但是由于《下坠》该文章内容包含大量淫秽色情的同人文,使得部分对同人文这类圈子不了解不感兴趣的读者产生不适,有读者就会有评论,自然也会有不好的评论,而一旦差评关乎到人的利益,就很容易被转发,引发广泛讨论。例如在受众群体大部分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淫秽内容是否会对未成年人造成身心危害;中国性教育普及等等问题。以上现象看起来理性又合理对吧?那为什么最终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网站被封,严查同人文?我认为其变量已经不在于信息而是在于人了。每个人是不同的,当某些人处于不理智的状态说出偏激言论并不断传播时时,信息的严重性就会被不断夸大,从而产生不好的影响。那么在政府对此次事件进行管控时,这篇文章及其相关文章都被封禁,在公共领域几乎看不到了,《下坠》迅速转变为一种“私人领域”的信息,只有下载过原文章的人才能够阅读,虽然在私下里读者依旧可以转发,但在“公共领域”它就是不可见的。所以就公私领域界限来说,它是易突破的但是也是受控制的,当公共领域信息被控制时,信息就会被迫转为私人领域信息了。
      丰县八孩母亲被爆出之时传遍网络平台,其内容反映着在当今“繁荣”时代的边缘乱象,其暴露着当地zhengfu的腐败黑恶以及社会安全问题,这让百姓产生危机感,仍然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当然此类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仍然被管控甚至封禁,原因也是在于公众讨论这个事件的原因、影响,也许给公众带来恐慌(当然给zhengfu带来恐慌更多吧?)。掩埋黑暗的事情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我认为,,此类事件应该积极的解决问题,掩埋/玩儿文字游戏只会降低zhengfu公信度。
      总结一下,社会化媒体公私边界存在,但依旧模糊,且边界易破坏。在线公共领域功能在于讨论关乎社会国家利益,其特点是易失控易产生恐慌,需要适当管控;私人领域一般传播性差范围小,易于控制。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边界在于法律,上述三个事件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违反所谓“公序良俗”,事实存在,只不过我们不能说。一个人见解,我们的言论可以有不同观点,但其应建立在理性讨论和事实之上,无论是在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

  2. 我认为社会化媒体传播中的“公”“私”边界不存在。在我看来,只要传播的媒介是互联网,那么就完全没有私人领域,全部皆属于公共领域。
    首先第一点原因是,社会化媒体处于各种组织机构的监视维护之下。有些软件盗取用户各种信息暂且不提,即使是正规环境下也会有网警对每个人进行监督。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绝非一句玩笑话。而我们认为的私人领域是什么?是一个能保持隐私性、足够安全放心、我可以控制我的所作所为是否能被其他人知道的领域。而因为有了以上所说的因素,社会化媒体并非私人领域。
    第二点原因是,即使没有外在的那些监管你的因素,你也不能保证你所谓的私人领域的好友是否会通过扩散将你的私人领域瞬间变为公共领域。扩散在其他媒介中其实是一个并不简单的过程,比如印刷术时代的时候需要印刷、再通过交通工具进行扩散;电报出现后变为简单的敲击键盘后发出;而现如今我们社会化媒体的传播媒介是互联网,这种媒介将扩散的成本降的极低,只需要动一下手指,长摁、复制、粘贴、发送,然后一则信息就被扩散了出去。而你的好友将你私人领域的、你只想告诉他的信息扩散出去,意味着其他人也知道了这个信息,随着扩散的增加,越来越多人知道了这个信息,那你和好友之间的私人领域就变为了公共领域。最早李文亮医生在群聊中的聊天记录被好友截屏扩散就是最好的例子。
    由此可见,在社会化媒体中,我们只能将所有私人领域都看作公共领域,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小心谨慎发表言论和看法。

  3. 在我看来,难以明确的界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我认为不论是李文亮还是《下坠》的作者,他们都将信息发布到了公共领域中。
    举例而言,像李文亮发布疫情信息的同学群,它既是同学们毕业之后的联谊用群,也是各行各业大圈子相交的一个小圈子。要从前者来看,若是发布同学聚会的时间地点这样的信息的话,它并不易受到外部影响,也就是具有隐私性;但是从后者来看,群中的每一个成员背后都有其庞大的社交网,其中发布的信息有很大被大范围传播的可能。由此可见,李文亮的同学群其实既可以是公共领域,也可以是私人领域。
    所以,也许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这样的概念并不能将一个圈子绝对的划分,相对被传播的信息而言,由于不同的信息被传播的可能性不同,加上不同的媒体平台因为其本身性质所具有的传播能力也不同,真正可以决定一个社会化媒体“公“、“私”属性的,我认为是取决于在其中所发布信息的最终传播效果。就好比我一个媒体平台上发布了我的日常plog,由于其被传播至外界的可能性较小,最终也只是在我的朋友圈子里传播,那么这个媒体平台就体现出私人领域的特点;但是要是换成一些过激的评价和言论,最终被大范围的传播到各个媒体平台,那么这时这个媒体平台此时就可以算作是公共领域。所以根据上述角度来看的话,大范围传播并造成不好的影响的信息其实就是发布到了公共领域。
    对于最后一个问题,我认为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应该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无论发布信息者主观上是否有散布信息损害他人利益的意愿,都应该对自己所发布信息的最终传播效果有一个大概的预估,再有选择性的谨慎发布信息,避免产生恶劣的影响

  4. 《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是否存在,如何区分?》袁梦
    首先,我认为社会化媒体中不存在绝对的“公”与“私”的边界,所谓公私领域只是相对而言的,也没有绝对的成规则体系的区分方式。
    结合实例来讲,我认为李文亮医生在发布疫情相关信息时不想成为“吹哨人”,但网络让他被成为了吹哨人。他选择了相熟的医生微信群来发布信息而非朋友圈,最初本意仅是提醒熟人,并没有要将消息传播开的想法。这说明在李文亮医生的认知里微信群属于私人领域,但实际上由于社会化媒体公私很难区分开,群内聊天记录一经流出大肆传播,私人领域的消息转换成了公共领域的消息,李文亮被迫成为了那个提醒公众的吹哨人。
    这件事的普通的起因和意料不到的结果让我认为,“公”“私”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自认为的私人话题经过预料意外的发酵就有可能走入大众的视野。这也使得社会化媒体的普通用户很难区分公私,如“人肉”让普通用户的日常言论(自言自语)被无限放大甚至因言获罪,这类事件在互联网上已经屡见不鲜,恰恰表明用户的公私界限是随时有可能倾斜的。
    《下坠》事件也是一个类似的例子,作者很明确自己的文章是写给cp同人粉观看的,也并无打扰AO3平台其他用户的意思。但由于被肖战个人粉丝注意到并“挂出”在比较有号召力的肖战大粉主页里,导致了唯粉与CP粉之间的大战。其实我认为到这里为止都是追星小圈子里每天都会发生的争吵现象,真正让《下坠》一文走入公众视野则是因为肖战粉不理智的电话举报行为,由初中生大粉带领2万粉丝对AO3整个平台进行攻击,这才让《下坠》这样的小圈子自娱自乐的作品作为导火索被互联网“公开处刑”。
    我认为社会化媒体里的公私区分全看事情的发酵程度、传播程度,只要传播的程度够大,任何私人言论私人行为都会走入公众视野。这也提醒我作为普通用户要注意言辞,同时对其他人的发言抱有包容之心、对其他用户的爱好予以尊重,也许这样互联网的环境才能更加包容开放。

  5. 边界似乎已经是一个属于过去的概念了,现代人的边界是基于个人观念的边界,非常“灵活”,这就成了一个就算删除“公”“私”也可以成立的问题2333。我们用边界来做约束和分野,但随着世界的链接越加紧密,这种分离的倾向被终止了。社会化媒体加速了人们自由塑造观念的进程,这种多向性就更让边界显得越来越虚无了。
    AO3事件和李文亮微信群,前者是针对某个image进行的文学创作,与公共领域内呈现这一image的个体应该如何分界(而两者对应受众的行为正好显现了观念的自由);后者是针对一个小群体的信息,他人借助工具进行传播之后,进入公共领域时如何界定这条信息传达的受众。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涉及了公权力的入场,并且公权力的入场都导致了相对负面的结果。公权力是不能作为一支“有支配力的力量”入场社会化媒体的,在这两个事件的时间段过后,明显能感觉到公权力在公众议题上的表态变得小心,并且去行为化(正如同最近新疆棉事件被反复强调的“民众自发”以及相对于十年前变得显著理性的舆论导向);但社会化媒体中因为观念的相似形成的小集体,试图代言公权力变得越发肆无忌惮。后者的形成的作用远远比前者大(算是一个教训),公权力这一层面上的“绝对权力”被快速的消解了。“公共”和“私人”边界的消弭。随着时间的推移,只会越来越显著。
    现在的社会化媒体中绝大部分个体,似乎就只是欲望的集合而已,需求、陪伴、恶意、怒气这些要素随意组合,产生一系列紊乱的、无规律的行为。这样看来,可能古希腊哲学家们非常强调的“道德”这一要素才是真正能改变这种混乱的要素。社会化媒体中的每一个人需要保证自己在行为意图上是符合道德的,可以用理智去支配自己的行为。但这种要求,本质上是对人的标准而与媒体中的个体无关(毕竟现在猫都能学会上网2333),更何况有人就是有意让自己的恶魔出笼呢。

  6. 李文亮最初在15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疫情消息,这个微信群组成人员是李文亮的医生同事朋友,是私人领域的传播,之后有人将李文亮群众聊天截图传播出去,传播在微博等开放平台,引起了更大范围的关注,属于公共领域的传播,而这样更大范围的传播已经超出了李文亮设想的传播范围。李文亮本意是想小范围地传播,私人领域地传播,并不想要做提醒公众的吹哨人,但后来超出预料的公共领域大范围传播让更多公众获取信息,且李文亮传播的信息后来被证明符合事实真相、疫情发展,所以成为了“吹哨人”。
    《下坠》一文先是发在了AO3上,然后又在微博上发布了AO3的链接,在微博上传播,都属于公共领域。AO3的传播面向同人爱好者的小众圈层,而微博则面向更广泛的受众。AO3平台要求作者标明警告标签,有合理的保护机制,《下坠》发布在AO3上是没有问题的,应当受到保护的,在创作自由的边界之内,当前言论自由需要符合具体平台的规定。
    社会化媒体中“公”、“私”的边界是模糊的,私人领域的传播内容可以被轻易地传播在公共领域,这是难以预料的、不可控的,而私人领域的传播也时刻受到监控,一定程度上来讲并没有完全的、真正的“私人”领域。但没有进一步外传的,在可知可控传播范围内的人际传播,属于私人领域的传播。公民言论与行为应当受到限制和保护机制,无论是在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都应当考虑对他人的影响,ao3设置tag警示就是考虑对于读者的影响,并且保护作者的创作自由。但总体来说言论和行为自由的边界仍然是模糊的,无法设置符合所有千差万别具体案例的标准尺度。

  7. 我认为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发展,社会化媒体中的私人领域不断进入公共空间,导致公私领域的界限日益模糊甚至消失,当前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是难以区分的。
    就李文亮这一事件来说,新冠疫情发生之初,李文亮发现疫情苗头后在武汉大学临床04级班级群里发布了关于华南海鲜市场确诊SARS病例的消息,提醒同为临床医生的同学“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李文亮还在群里发出了一份写有“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 SARS冠状病毒阳性”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和患者胸部CT。目前我们所指的“吹哨人“往往是指发现危机预兆后,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以期待引起政府、社会或者他人从“不知不觉”中迅速警惕,并采取积极应对行动的职业群体。“武汉大学临床04级班级群”本属于一个相对私人的领域,且李文亮本人的初衷也仅是提醒群内人员,并非想将此消息散布给大众。然而这一信息经过多人转发,以及发布到微博等公共领域当中,因此我认为李文亮被动的承担了“吹哨人”的责任。
    网络的发展使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网络空间的一份子,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能构建“个人空间”来展示自己,但这个“个人空间”不仅是为了自娱自乐,而是为了让普通的大众去点击,去阅读,收看,评论,转发,而点击,评论,阅读和收看的数据是衡量他们私人空间成功与否的标志。《下坠》一文作者将文章先发布在Lofter、微博及AO3上发布。这些平台都属于公共领域,但该文作者本意是让“圈内”人士传阅浏览,但经过大众的传播被散布到公共领域当中,导致了事情的发酵。
    我认为公民本不应该因私人领域内的言论受到惩罚,但如果私人领域内的言论经过大量传播,产生了对国家、社会及他人不利的影响,那么就将受到法律的审判。而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应该以不侵犯他人为前提,而法律则是最后的底线。
    在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的今天,很多时候事情还没有明晰化之前就有各种自媒体账号纷纷进行所谓报道,将自己的观点强行抛到公共空间,进入公共的视野中,他们所谓事实和真相只是在情绪影响力下所叙述的冰山一角。在这个大家都将个人事件,个人观点强行插到公共空间。我们有必要反思如何才能做到私人领域与网络空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研究与思考如何营造出一种公私领域平衡的均衡态势。

  8. 我觉得早期的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概念与政治权利有关。但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复杂化,二维的公私标准被“社会”这个新概念所解构,公私界限也变得模糊。

    我读了一些阿伦特的观点,简单粗暴地引用她提到的二元标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别在于是为了展现还是为了隐藏。那么在李文亮和肖战事件中,两人的动机都是将信息展露出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属于公共领域。

    不过,为了“隐藏”的交流实在是太少了,大部分情况都属于公共领域。我觉得公共领域中应当出现更具体的分类。例如,参考公网、私网的概念,用能否被搜索引擎搜到作为分类标准?或者,参考公域、私域流量的概念,用作者对流量(受众)的掌握权作为分类标准?

    阿伦特还提到,“只有与公共领域相关的,值得被看和被听的东西,オ是公共领域能够容许的东西,与它无关的东西就自动变成私人的事情。”从这里出发,值得与否对于每个个体来讲都是不同的,这就形成了一个个圈子。理想状态是,网民自主维护秩序、遵守规则、互不打扰。毕竟,我们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表达者,但总不可能周到缜密地考虑到100%的可能受众与其影响。但自主维护太理想化了。出圈传播能带来流量,为了流量而炒作又是人性所趋。

  9. 个人认为,在社会化媒体中,“公”“私”边界并不存在,甚至觉得绝对意义的私人领域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私人领域,私人在这个特定空间内拥有充分甚至绝对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但在社会化媒体中,绝大多数领域不具备上述特点。
    肖战227事件,作者将文章发布在AO3上,以及后来发布在微博上,有人讨论同人创作作为小众文化是否应该在较大众的平台上传播,但同人创作本来是有很针对性的受众群体和传播对象范围,虽然在平台上任何人都能够看到信息,但平台分级和讨论的话题标签、打的tag都是对受众的过滤,更偏向于同好交流群体的性质,是比较偏向私人性的讨论领域。但同人文的作者并不能对文章的传播情况有完全的主动权,文章的传播范围被动扩大,造成的影响也不受作者控制。本来是小范围传播的事件会因为不定因素在公共领域传播,私人领域在向公共领域扩散,融合。
    就像李文亮最初将对疾病的看法发在了同事群里,微信群,而且是这种同事交流群的性质,本来传播对象是确定的,理应被认为是私人领域,但李文亮的同事将信息向外进一步传播,李文亮的个人言论被动被曝光在更多人视野里,成为了公共领域内共享的信息资源。说明绝对意义的私人领域不断被瓦解。

  10. 我认为李文亮算是“吹哨人“,他让新型冠状病毒被大家所认知到,所了解到,并由他得到广泛的传播,让大家得到警惕,他将疾病相关的消息发布在了个人的私人领域,只是在他的朋友和同事之间传播,至于之后被大家所听闻到是因为由他的朋友和同事更加扩散而被大家都有所耳闻,以至于引起了社会的恐慌。我认为公民发表在私人领域的言论并不应该受到惩罚,如果他们没有涉及到国家机密和非常明确的价值观错误,他们只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只是提醒大家进行防范,他并不一定是有引导社会恐慌的想法,不应该采取惩罚措施,这样大家可能不在是积极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社会社交将是非常压抑、非常暗沉的。公民的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的边界在于对于国家安全的威胁和价值观的分界。
    但是随着网络社会传播的发展,社会化传播的公私领域的界线是越来越模糊的,大家觉得自己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自己的所在的微信群等私人领域的时候,但有可能被自己朋友圈的好友和群里的群友给传播出去,造成的结果是私人领域发表的言论被广泛传播,形成的局面和发布在公共领域的效果是一样的,这些导致了公共和私人领域的界线的模糊,让大家对自己在私人领域所发表的想法和观点也是非常的谨慎的。私人领域的范围越来越小,公共领域也随之扩大。

  11. 我认为在网络世界不存在“法无禁止即可行”,社会化媒体中的公私边界比较模糊。在社会化媒体中最强力的执行者是舆论,有关网络的法律的执行力度取决于舆论的强度,甚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公平性以及事件的真实性也由其主导。我记得去年疫情期间有条微博指控一名男性是强奸犯,在其大头照上写上“强奸犯”,随后数万评论指责该男,同情发微博的女士,甚至热评是“这个男的长得就像强奸犯,应该被枪毙”。最后真相大白,女士因为男士与其分手,污蔑男士为强奸犯。宏观上来看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与斯诺登和棱镜计划比起来不值一提,只是nobody的个人隐私被侵犯罢了,但从他本人来看,工作丢掉了,家人受到威胁,哪怕平反,以后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大家会说“这是那个被人说是强奸犯的男人”。
    说到棱镜计划,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社交媒体不存在私人领域了。我觉得可以接受,不止网络领域,在任何领域只要技高一筹,你就拥有在这个领域“侵犯”他人的权利,是否用这个权利就看你的素质和道德底线了。踏入了由科技引导的社交媒体,就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了,说保护隐私、争取私人领域的只是掩耳盗铃罢了。因为社会化媒体的作用定位是人们彼此之间用来分享意见、见解、经验和观点的工具和平台,既然提到“彼此”,就不再是个体的空间了。
    所以我就一直提醒自己,在网络上活动就要小心翼翼,生怕得罪什么键盘侠,关键是我骂不过他们,只能受委屈。

  12. 以我所见,在互联网时代,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已经逐渐模糊,且两者存在相互转化的趋势。
    李文亮医生最初发送疾病消息的地方是在大学同学微信群里。从成员构成来看,这个群是一个由个人好友构筑起的私人领域。然而,就像秘密一旦出口就意味着它将被传播,在成员关系网的作用下,私人领域的信息将被带往一个又一个新的私人小团体。从结果来看,私人领域的信息最终成为了在公众领域传播的消息。
    《下坠》发布在AO3。这个平台更像是一个同人社群,一个作者可以在其中自由投稿的公共领域。但是,从性质来看,它是一个小众文化的社群网站,对于站点用户来说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肖战粉丝举报的行为实则将小众文化强硬地拽进公众视野,令该站点饱受批判直至被国内封禁。

    在这种公共与私人领域界限逐渐模糊的情况下,私人消息最终可能沦为公众谈资,某一公共领域也可能是少数人的私人领域。

    像公民是否该为私人领域的发言而受惩罚一事,我认为应该遵循结果导向。
    我初中时代的一个同学是法西斯的狂热信仰者,我们每个人给他的同学录都被写满了宣扬法西斯的内容。个人而言,我极度厌恶法西斯的种族歧视和军国主义,因此不会受到他的蛊惑;但对于某些人来说,他们可能会认同我那个同学的说法从而支持纳粹,甚至于建立一个反对党团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作为宣传者的那位同学就应当受到惩罚。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的言论违背公序良俗与主流价值观,且对于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那么这个人就应当受到惩罚。

  13. 我认为在当今时代社会化媒体的“公”与“私”边界是非常模糊的,但并不是说它不存在,而是公私边界是非常容易被冲破的,而且个人认为公共领域是远大于私人领域的。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阐释了公共领域相对于私人领域,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应当可以在这个空间中不受强制和干预地自由讨论公共话题并参与公共事务。私人问题或者个人利益的问题不应该进入公共领域并成为公共领域中讨论的问题。也就是说,公共领域不是用来保护私人利益的,而是要讨论社会/国家相关的事情(当然社会中的事情大大小小,不是单指国家政治相关)。
    李文亮医生当年在微信群中发送有患者感染SARS病毒的信息,其初心可能与普通大众心理一样,提醒周围人要小心注意,不要感染。但是由于人面对未知的恐惧以及脆弱的公私边界,感染的信息迅速从李文亮医生的私人领域扩大到公共领域,信息不再是只有关李文亮医生及周围人利益的问题,而是转变成全国人民都及其关注的社会事件。再此之后这个信息就再也不是私人领域的信息,而长时间处于公共领域中。在这其中,我认为使得公私边界变得如此脆弱的其中一个原因还有传播信息的敏感度,李文亮医生传播的信息本身就是关系到社会、民生、国家,一旦扩散,涉及每个人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一旦发出此类信息,就几乎没有可能把它一直保留在私人领域里。反观我们自己平时和家人同学们的聊天就几乎不会在公共领域里传播。
    《下坠》一文一开始由发在公共领域,大家可以观看、讨论,当然此文受众具有局限性,并不是大部分人都看,那本来结果不应该是被广泛传播甚至引起网络战争。但是由于《下坠》该文章内容包含大量淫秽色情的同人文,使得部分对同人文这类圈子不了解不感兴趣的读者产生不适,有读者就会有评论,自然也会有不好的评论,而一旦差评关乎到人的利益,就很容易被转发,引发广泛讨论。例如在受众群体大部分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淫秽内容是否会对未成年人造成身心危害;中国性教育普及等等问题。以上现象看起来理性又合理对吧?那为什么最终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网站被封,严查同人文?我认为其变量已经不在于信息而是在于人了。每个人是不同的,当某些人处于不理智的状态说出偏激言论并不断传播时时,信息的严重性就会被不断夸大,从而产生不好的影响。那么在政府对此次事件进行管控时,这篇文章及其相关文章都被封禁,在公共领域几乎看不到了,《下坠》迅速转变为一种“私人领域”的信息,只有下载过原文章的人才能够阅读,虽然在私下里读者依旧可以转发,但在“公共领域”它就是不可见的。所以就公私领域界限来说,它是易突破的但是也是受控制的,当公共领域信息被控制时,信息就会被迫转为私人领域信息了。
    丰县八孩母亲被爆出之时传遍网络平台,其内容反映着在当今“繁荣”时代的边缘乱象,其暴露着当地zhengfu的腐败黑恶以及社会安全问题,这让百姓产生危机感,仍然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当然此类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仍然被管控甚至封禁,原因也是在于公众讨论这个事件的原因、影响,也许给公众带来恐慌(当然给zhengfu带来恐慌更多吧?)。掩埋黑暗的事情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我认为,,此类事件应该积极的解决问题,掩埋/玩儿文字游戏只会降低zhengfu公信度。
    总结一下,社会化媒体公私边界存在,但依旧模糊,且边界易破坏。在线公共领域功能在于讨论关乎社会国家利益,其特点是易失控易产生恐慌,需要适当管控;私人领域一般传播性差范围小,易于控制。公民个人言论与行为自由边界在于法律,上述三个事件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违反所谓“公序良俗”,事实存在,只不过我们不能说。一个人见解,我们的言论可以有不同观点,但其应建立在理性讨论和事实之上,无论是在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

  14. 就我个人观点来说,社会媒体中并不存在“公”“私”边界。极端的公共领域是大众都可以看得到的新闻联播、电视节目、发布会,极端的私人领域则可以是被锁住只能自己查看的说说、动态等,但是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所接触的空间往往是在两者中间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和隔阂,因此最初发布者所发布在私人空间的信息,在经过转发、信息流动后,信息被流露到公共空间,就可能会引发公共群体的热议。个人的微博账号其实就是一个偏向于私人领域的地方,普通人的一条微博并不会引发很大的关注度和浏览量,在看似同时在线人数很多的平台上,实际不会有很多人关注到一个普通人所发布的信息。李文亮医生发布的疾病相关信息最初是在私人领域发布的,而在经过人们的转发传播,它一步步显露在公共领域中,李文亮医生自己可能都没有料到,它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再看《下坠》一文,文章作者将文章发布在AO3中,虽说是公共平台,但这些文章会有一定的读者来阅读,并不会进行大范围传播。但是不论在何种相对私人的领域中,总会有一定的可能会发展到公共领域。所以我认为在私人领域内公民的言论和行为仍旧需要有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不能无限制的表达,因为在社会媒体中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领域,那我们就需要为自己言论造成的影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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